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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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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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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2年正月,我弟乘车去远方亲戚家拜年,与同车乘客发生纠纷,被乘客殴打。后到医院检查,我弟脑内有淤血,并住院治疗一周多,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现在打人者已经找不到。请问,我弟可否起诉客运公司赔偿吗?
答:你弟的损失可以起诉客运公司赔偿。你弟买票、上车就与客运公司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客运公司就有义务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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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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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信达货运配载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赵*高,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章,**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机械西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设,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帅、白*平,该公司职工。
第三人:刘*生,男,1965年5月8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
原告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信达货运配载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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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司与**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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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被告于2000年2月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商定的当天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7741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约定将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运往大庆。2000年3月8日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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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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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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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萍,职务:该公司执行董事。因原告李*勇诉被告钱*涛、被告**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一、本案中答辩人并未雇佣原告运输电动车,双方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贵院应当驳回原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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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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