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婚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
一、对重婚罪名的理解及认定
-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而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处理问题上,存在有认识上的不一致,因而笔者就自己的理解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
近两年我们都注意到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离婚率在不断地上升,透析这些婚姻案件的背后,我们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发现婚外情所引发的婚姻纠纷,也在不断地上升。所以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婚外情所涉及到的案例,并且分析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也许会对朋友们有所启发、有所提示。
这一起案件是2005年是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
近些年来重婚现象在一些地区死灰复燃,且呈上升的态势,一些人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利用金钱权势,无视法律,追求腐化的生活方式,公开重婚纳妾,不仅影响家庭的稳定,还引发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重婚罪疑难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原籍浙江的常某,加入外国国籍后,先后与两名中国女子结婚。谁承想两名妻子在聊开心网时,突然发现对方的丈夫就是自己的丈夫。目前常某已因涉嫌重婚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12月23日《京华时报》)
-
基本案情:李-明与王-艳系经人介绍相识,于1997年登记结婚,1998年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李-明于2004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王-艳不同意,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同年10月调解离婚。离婚后,李-明在2005年5月与另一离异妇女张-晶结婚。张-晶带一个3岁的男孩。一天,王-艳送女儿到李-明家时发现该男孩长相很像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领取结婚证更为方便,重婚现象呈增长势头,同时重婚罪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有:一、部分人在物质富裕的同时,倚仗金钱公开纳妾,在一地或异地同时与几个女性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二、利用外出打工或做生意与他人重婚,两头有家或多处有家,女方多为受骗
-
重婚罪解读 2020-03-23
尽管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有两部婚姻法规范婚姻行为,并且国家立法机关于2001年4月28日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现行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作出了相当的努力,然而,不仅婚姻法本身没有对重婚的定义作出规定,而且原《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人
-
一个明知情夫已有家室的“二奶”,非要与其登记结婚。两年后,为逃避重婚的法律责任,“夫妻”俩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她认为仍在一起同居的前夫已失去价值时,为争夺前夫的房产,竟以自己受欺骗为由,向警方举报前夫有重婚行为,致使前夫身陷囹圄。然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前夫的结发妻子以大量的证据,揭发她是在明知前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