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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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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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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不可以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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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属于法定权利,如果一方要行使的,另一方不得阻挠,需要予以配合。探视权的时间是探视权的重要内容,需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怎么确定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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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和中止方式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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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那么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下文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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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对方行使法定探视权时不履行协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得到法律保障?那么接下来律盾小编为你介绍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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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呢?探望权消失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律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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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探视权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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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婚姻法》)修正颁布实施后,探望权案件成为一种新类型的案件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各媒体也作了相应的报导。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广大人民群众对探望权从不知到认识,从认识到维权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也在不断增长。就以某法院为例,单独就探望权提出诉讼的,2004年1件,到2005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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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望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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