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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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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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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实质是增加了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的总量----除债务人之外,又加入了保证人(第三人)的财产。但债权人无论是对债务人本人,还是对于保证人享有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并不优先于债务人及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这是由于债权的平等性、非排他性以及非追及性所决定的。所以,任何有充分的财产的债务人、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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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一般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是对债权人和保证人利益的一种平衡。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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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务如何履行?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担保债务如何履行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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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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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性质是什么?保证期间有几类?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分类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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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三种情况,律盾小编问大家整理关于保证合同的内容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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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都是保证金,也是为了保证一些活动能够顺利举行、维护主办方利益而采用金钱上保障的事情,尽管它们很类似但也有本质上的差别,那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不同?律盾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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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理论上意见分歧很大: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期间属于诉讼时效性质,因为《担保法》第2条规定“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种意见认为,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因为期间届满后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保证期间属于特殊的除斥期间,因为保证期间具有除斥期间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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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8年8月25日,某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某银行向A公司提供借款19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期限自1998年8月25日至1999年7月2日。同日,B公司与某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将1900万元汇至A公司账号。2000年3月20日,因A公司未能归还199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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