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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效力
- 如果该保证书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写的,属于证据的一种,有法律效力。当然保证书不能国法律相抵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等,如果只是部分违反,那这部分无效,其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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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性质是什么?保证期间有几类?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分类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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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三种情况,律盾小编问大家整理关于保证合同的内容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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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都是保证金,也是为了保证一些活动能够顺利举行、维护主办方利益而采用金钱上保障的事情,尽管它们很类似但也有本质上的差别,那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什么不同?律盾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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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理论上意见分歧很大: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期间属于诉讼时效性质,因为《担保法》第2条规定“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种意见认为,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因为期间届满后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保证期间属于特殊的除斥期间,因为保证期间具有除斥期间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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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8年8月25日,某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某银行向A公司提供借款19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期限自1998年8月25日至1999年7月2日。同日,B公司与某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将1900万元汇至A公司账号。2000年3月20日,因A公司未能归还199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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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支行与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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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或妻的一方成为保证人时,极有可能发生不仅要以自己的财产而且要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以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承担保证责任没有问题,但夫妻的共有财产也会因一方作为保证人而受到威胁,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进行分割,于是就产生一个问题,这种保证合同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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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债务人为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债
在民事审判中,法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保证合同的保证人辩称:债权人还没有向债务人索取过欠款,凭什么直接向我这个保证人索取欠款呢?这不,最近江苏省某公司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该公司负责人到县法院应诉的时候委屈地提出了这个疑问,但法官给他的回答是:你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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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效力原则上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这里只介绍担保法规定的情况。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法律行为的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本文也遵循这一原则,分开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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