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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
- 反担保的成立需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反担保合同也不能脱离于担保合同而单独存在。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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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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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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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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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反担保措施包括保证金、抵押、质押、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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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活动中,为了保证借贷合同的履行,避免或减少借贷风险,保障借贷资金安全和信贷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法律规定或应出借方的要求,一般会引入合同担保制度为债务履行提供保证,但笔者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现,有的担保人好心替人担保还得“伤心”替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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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需要小额担保贷款的市民能顺利获得贷款,宜昌市劳动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反担保及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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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可以视为与本担保相对独立的另一层担保关系,主要是对债券直接担保人提供保障,债券投资者不能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损失;而再担保一般是指当直接担保人无力全额偿还债券本息时,由再担保人承担剩余担保责任,再担保人主要是对债券投资者提供保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经常使用反担保和再担保条款,闵行集和中关村集虽然分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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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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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就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能够保障担保人的正当权益,让反担保人赔偿担保人的损失。那么,反担保保函又是什么呢?有什么用途呢?接下来,律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地进行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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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荏苒,就在李-东快将这事忘诸脑后时,2009年2月的一天,他忽然接到法院的一张传票。原来,是张-功持原来的那张借据将李-东告上了法庭,要求李-东给付5.35万元借款及1万元违约金。张-功在诉状中称,借款到期后杨-泰没有如约归还,与另一保证人朱-梅均“下落不明”,故要县法院判决李-东承担这笔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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