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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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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个再常见不过的话题了,双方当事人离婚时,最想要争取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争取失败后,还想事后再变更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条件呢?今天,律盾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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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在17岁时和李某恋爱并生下张某某,后分手,张某某由李某的家人代为抚养,李某在成年后与王某结婚,且张某某和李某王某一起生活。李某觉得张某应该适当的给张某某一些抚养费,隧向张某提出要求,张某却说当时自己并未成年不懂事,现在张某某是和李某王某一起生活,自己没有抚养张某某的义务。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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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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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3年11月3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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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夫妇,兹愿共同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省_________县人,愿被_________夫妇共同收养。
第三条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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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咨询小编关于签订收养协议应该注意些什么的问题,为此,律盾小编收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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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收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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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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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监护和扶养的法律适用: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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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费标准是由双方协商决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律盾小编给你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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