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无效
-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生效要件简单的理解可以理解为:①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②意思表示真实③标的确定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案情介绍:原告韩某与被告本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2年7月15日签定了预售商品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住宅楼2号楼东单元一层东户三室二厅的住房卖予原告,房价120000元。原告于同日一次性交清房款。该合同未约定竣工日期、商品房质量等条款。直至2003年3月12日,被告才应原告要求,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
-
被告王某租赁县商业综合公司在县城十字街的门面房一间,租赁期限为2008年9月26日至2009年9月25日,每月租金560元,合同明确约定不得私自转让。2009年4月17日,原告张某看到被告王某贴出的转让通知后,双方经过协商,于4月19日晚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王某将其租赁的十字街门面房使用权,该房内的电脑一台、空调一
-
案情:甲要去美国三个月,委托乙照看其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还有一条小狗。乙不喜欢狗,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狗拉到自己家,以便照顾。一日,丙来访,看到放在乙家中的甲的狗,甚是喜爱,便要求乙将该狗卖给他。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顾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甲回来把钱给他,再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乙便自作主张将甲的狗
-
(根据律盾报道整理)近日,北京某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12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赵某与母亲、姐姐共同起诉称,在赵某仅为14岁时与父亲、姐姐一起将自家四间房卖给了陈先生。因该房屋买卖涉及宅基地,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宅基地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基本案情是:1981年、1982年期间,赵某爷爷在国有土地上
-
案情:1993年12月27日,甲、乙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桥乡石桥村石桥组的菜地10.82亩,原为乙以下属两单位的名义申请征用,现实际为甲与乙联合征用,土地使用权属双方共有。”协议同时约定约定甲投入资金312146.61元。合同签订后甲按约投入了资金。1994年元月20日扬州市土地管理局批准扬州市**对外贸
-
[案情]1998年4月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北山村村民委员会在未取得海滩使用证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海滩承包合同,将该村北面的一片海滩承包给李某开发利用。合同签订后,李某便投资13万元在该海滩搞起了养殖。同年7月牟平区海洋监察大队在检查海滩使用情况时,发现李某承包的养殖区没有取得海滩使用证,属非法养殖
-
一、案情介绍2002年4月28日,原宜春市袁州区商业贸易中心作为甲方与乙方徐*武签订了1份经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徐*武承包原**商场,承包期为2002年5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2002年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4800元,此后缴纳每日5000元。合同签订后,徐*武与他人合伙开办了袁州区**约翰服装店,另行进行
-
2003年9月28日,家住重庆市奉节县城的隗XX、张XX合伙购买了该县竹园镇王XX在本镇的无证煤矿一口,双方签订煤矿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46800元。签约当时,隗、张即付价款26800元,尚欠20000元未付。煤矿转让后,隗、张二人生产经营近50天,终因无合法手续及资源缺乏而停产。2005年9月,隗、张共同诉至重庆市奉节法院,将王XX
-
基本案情?
某村有一栋已停用多年的村办厂房。2001年12月6日,该村村委会主任王某经村党小组长会议决定(未召开村民大会),以村委会的名义与邻村祝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厂房作价2万元卖给祝某。半年后,以黄某为代表的390户村民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诉诸法院。
?争议焦点?
黄某等村民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
-
【案情】刘某在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街道自有门面房三间,2007年12月,刘某将房屋租赁给赵某开私人诊所,双方口头约定房租为每月100元,每年元月份将全年房租支付完毕。赵某在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2010年元月,赵某如期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同年6月份,刘某和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房屋卖给李某。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