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不能
-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断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投资财产由于具有特殊性,涉及法律体系范围广,多半有共权和私权的冲突,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投资性的共有财产,已成为审理离婚案件的重点、难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对公司股权分割
-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
商品房预售合同从成立到全部履行,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期间可能会因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涨跌,国家法律政策变动,政府行政干预等多种原因,致使合同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利,这些变动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能否援引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合同条件或解除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和程序如何?律盾小编
-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
1.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关于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的区别,史尚宽先生认为“基于事物之原因者,为客观不能,非专属于债务人之给付,其不能基于债务人之人的原因者,为主观不能。”[3]现在通说认为,客观不能系指给付对任何人而言皆为不能。有基于自然法则的,如标的物于订约前业已灭失;有基于法律规定的,如应为交付之
-
1.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关于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的区别,史尚宽先生认为“基于事物之原因者,为客观不能,非专属于债务人之给付,其不能基于债务人之人的原因者,为主观不能。”现在通说认为,客观不能系指给付对任何人而言皆为不能。有基于自然法则的,如标的物于订约前业已灭失;有基于法律规定的,如应为交付之物被
-
(一)自始不能的效力
原德国民法典第306条规定,以不能的给付为标的的合同无效。台湾现行民法第246条第一项规定:“以不能之给付为契约标的者,其契约为无效。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而当事人订约时并预期于不能之情形除去后为给付者,其契约仍为有效。”理论上对此处所谓给付不能包括客观不能,向无疑义。但是否包
-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
-
借钱到期偿还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在写借条等借款协议时,应要小心谨慎,否则可能会在讨债时遇上麻烦。以下就是律盾小编由于借钱人写借条时落款时间写错,当实际债务到期,出借人要求还款时,债务人以债务未到期为由拒绝还款的案例,希望对您有帮助。
-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算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