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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能
-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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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栾金娣
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的基数、期间、利率方面产生了争议。
(一)迟延履行期间起点的确定
有人认为,应以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来计算执行期间逾期付款利息。
我们认为这是不妥的,因为执行通知书是在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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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迟延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应承担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关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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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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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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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总结的是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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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未按相关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在现行执行实践中被普遍忽视。严格执行兑现迟延履行金,有利于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应有权利,同时还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执行权威与提高执行效益。迟延履行金的执行以当事人概括性申请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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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因与被告赵某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案,诉至法院。基层法院于2009年2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赵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医疗费2022.84元、误工费329.70元、护理费329.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元、营养费70元、交通费100元,共2957.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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