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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
-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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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那么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让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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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权的出质方式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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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价值降低质权人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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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出质人须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动产,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均可以成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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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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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合同范本应该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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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符合权利质押标的须具有财产内容、可让与性、适合入质三个特征,普通债权属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财产权利,而所谓财产权,是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其具有交换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转让,并实现其价值。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债权的实现,这些特点满足了质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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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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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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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那么债权质押权的出质方式有哪几种呢?接下来让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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