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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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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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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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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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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风险呢?涉外离婚诉讼的风险有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国外财产执行难,下文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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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坚持离婚适用法院地法这一规定既适用于在我国的涉外离婚,也适用于对在我国境外离婚的承认。下面是涉外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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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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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在哪个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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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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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在国外的一方则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本文律盾小编介绍的是涉外离婚的委托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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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对于在国内结婚但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等情形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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