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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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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在亲戚的热心介绍下,黄女士与法国人詹先生认识10多天,便到曲靖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同年11月,她与丈夫到了法国,并取得了法国的临时居住证。但很快他们的婚姻生活就出现了裂痕: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最后甚至分居。2001年11月,詹先生向法国某地方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因担心黄女士索赔而自行撤诉。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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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夫妻离婚,因为外遇导致夫妻离婚的越来越多,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夫妻双方都有准备好对应的知识,以便不时之需。今天律盾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讲讲外遇离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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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想在中国进行离婚的,称为涉外离婚。涉外离婚和普通离婚有哪些不同?律盾小编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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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外婚姻案件有两怕:一怕国外一方不同意离,二怕国外一方下落不明。这两种情况是影响涉外婚姻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国外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准备齐全且符合标准,那三个月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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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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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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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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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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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明确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解释道:“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其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坚持离婚适用法院地法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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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属国际民事审判管辖范畴,是指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或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离婚案件,确定哪些国家的法院对其具有审判权限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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