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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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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需要调整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有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介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目前国际上出现的新的立法趋势,分析我国立法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涉外婚姻结婚离婚法律适用
涉外结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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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王某自取得美国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你姐姐与王某的离婚诉讼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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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斯特泊里勋爵在肖诉古尔特案中说:“婚姻是文明社会的基础,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中对其国民至关重要的莫过于规定构成婚姻契约的方式和条件以及必要时解除婚姻契约的方式和条件的法律和基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不仅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且涉及到子女的抚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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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外婚姻法律适用问题历来为各国所重视,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依是否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分别适用不同法律为标准,主要有区别制和同一制两种制度;对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当事人属人法、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等制度。我国有关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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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各国通常采取以下冲突规则:
(一)依据法院地法
这个原则最早是由萨维尼提出的,目前得到了许多国家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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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明确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解释道:“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其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坚持离婚适用法院地法这一规定既适用于在我国的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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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离婚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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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各国通常采取以下冲突规则:
(一)依据法院地法
(二)依据当事人本国法
(三)重叠适用法院地法和当事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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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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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案子,我国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认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天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在美国夏威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离婚。这也是本市判决的首起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离婚案。
山下优子诉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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