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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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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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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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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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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白某,女,14岁,某乡镇企业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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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个体老板王某因怀疑索要工资的童工兴某盗窃财物,遂强迫其在设定的期限内为其无偿劳动以偿还财物,并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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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原告王某未满16周岁,经其姐介绍到被告陆某开办的宿迁市某化纤网络厂打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出现故障,导致右手第2-5手指被当场绞断,共花医疗费1万余元。原告的损伤经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为8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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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解释 2020-03-16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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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概述 2020-03-16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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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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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用工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为更加明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法律内涵,促进依法行政,笔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和立法上的完善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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