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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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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米旺咨询关于离婚的问题:我和妻子于2000年结婚,领了结婚证,并已经生育一女。但是我和妻子是属于近亲结婚,我们是同一个外公,她的母亲和我的母亲是亲姐妹。现在我们的感情已不能再维系下去,双方想离婚。但结婚证已被撕掉。请问象我们这样的无效婚姻需要去办理离婚手续吗?是不是只要有一份协议就可以了?具体要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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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好的婚姻才能使自己和家人都幸福。然而一些人在结婚时对对方持有胁迫行为,逼迫对方与之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律盾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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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某与王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2002年12月,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某答辩称,张某在与其结婚前,曾于1993年3月与胡某登记结婚,后由于张某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6月,胡某得知张某与王某结婚并同居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王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后胡某撤诉并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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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男女双方以自愿为基础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形式。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那么无效婚姻的概念是什么?接下来由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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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比如说必须双方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度,这是必备的条件。还有禁止的条件,在一定的亲属之间是禁止的,一种是直系血亲不能结婚,还有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还有结婚必须到民政部门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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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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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那么,究竟哪些情形是无效婚姻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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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法》新增加的规定,自此我国正式建立起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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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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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婚姻有效双方结婚的时候就得符合相关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此,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无效婚姻的含义是什么呢?又该怎样宣告婚姻无效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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