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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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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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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律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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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
(4)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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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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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5年8月,李某因父亲患尿毒症,无力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无奈只好以“男方支付3万元医疗费”为条件嫁给了素不相识的张某。婚后,因张某性格孤僻、暴躁,动辄以李某系其用钱买来的为由殴打李某。2009年10月,李某以当初结婚违背自己的意愿,违反婚姻自愿原则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与张某的婚姻无效。
【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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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承办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作为一个律师有时会遇到涉及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方面的法律问题,即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处理问题。现将这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法作一总结和阐明,以利于我们今后能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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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以及已被撤销的婚姻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呢?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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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2020-03-29
什么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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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结合不符合结婚条件或法定程序,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1981年婚姻法并没有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修改后的婚姻法才在第十条对无效婚姻作了相应规定,接下来就由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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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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