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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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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美国的一家通信公司,2006年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一家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为200万美元。2009年,公司准备以360万美元向中国某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该企业的股权。那么,汇率变动后,应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投资成本,计算股权转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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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产物,在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通过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发展。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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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而是作为金融资产来核算(一般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其核算方法的转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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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如何正确享受服务外包优惠政策?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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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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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成本的概念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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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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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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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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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商投资企业引起的纠纷,大体上有这样四种:一是由于合同是否有效引起的争议;二是出资方面的争议;三是经营管理中引起的争议;四是解散合营企业及清算方面的争议。
由合同是否有效引起的争议
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主要是由这样一些情况引起的: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时尚未取得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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