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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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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关键词一: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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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来起诉,但是当事人一旦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而且已经受理,则另一个人民法院便丧失了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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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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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幸合同以不确定性事项为合同标的,为人们所常说的撞大运。与人们平常生活中订立合同以确定性事件为标的的原则不同。因而常容易激发人们的投机心理,带来道德风险,所以人们一般视射幸合同为不正当的。但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且在现代各国民法中,也多有对射幸合同进行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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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由于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但如果发生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这就形成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关系。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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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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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还存在两种关系人,这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1、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二者是同一人。比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为自己的财产投保,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以自己的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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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转让:即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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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对于保险合同来讲,什么叫保险合同的中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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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的概念关于合同解除的概念,我国学术界观点不尽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①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尚未开始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②合同的解除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消灭既存的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行为。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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