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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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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保险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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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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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5月,某轿车车主顾某向被告某财产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被告某**公司向顾某出具了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3年5月19日起至2004年5月20日止。同年7月,顾某将该车转让给原告徐某所有。原告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后,即与被告**公司办理了该车保险单的相关变更手续。同年10月18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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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甲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附加利润损失险,在保险责任期内,甲厂的生产车间发生了火灾。由于甲厂与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项下所称“利润损失”的具体金额存在较大分歧,经协商一致,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委托A公估公司进行公估。A公估公司经评估后认定利润损失为100万元,并向甲厂与保险公司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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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0年1月11日,李某将一辆小型货车(车牌号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双方约定,车辆损失保险金额为35000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000元;保险期限从2000年1月12日0时起至2001年1月11日24时止。李某依约向某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2324元,某保险公司向李某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其中附随保险条款规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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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农用车驾驶员吕某违章左转弯掉头操作,造成两轮摩托驾驶者李某及后座上的王某受伤。在赔偿问题上,涉案双方出现很大分歧;由于该农用车曾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李-王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保险公司直接向其赔偿保险金。某日,李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人回家,途中不慎与一辆农用车迎面相撞,造成李某及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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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张*龙记者王-皓)市一中院日前对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定损举证责任,支付投保人保险赔偿金26万余元。去年7月5日,昌平某建筑材料厂为一辆特种车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合同约定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40万元。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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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那么,已经获得侵权人赔偿后,被保险人能否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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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类似本案中的恶意重复保险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诱使一部分被保险人采取上述被保险人的做法——重复投保,意图得到额外赔付。贵报于3月3日刊登了刘*新同志撰写的文章《重复责任应按比例赔偿》,其案情为:一运输公司与A保险公司订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同时又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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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80000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只赔偿了38000元。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定值保-险予以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超额保-险只能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赔偿。本案到底该如何处理,约定了保-险价值的保-险,是否就一定是定值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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