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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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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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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邹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担保纠纷案,贷款人泮某在借款人李某未还钱时,将李某和担保人潘某告到法院,原以为有两个责任人,更容易要回自己的钱,但是因为泮某起诉时已经超过了对担保人潘某的诉讼时效,法院只判决由借款人李某还钱,未支持泮某要求潘某还钱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14日,原告泮某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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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陆某一屋两卖引发纠纷,被告进法院。日前,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主陆某返还欠款2.4万余元,保证人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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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市钢材公司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工商银行向钢材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届时钢材公司还清借款,另付利息30万元。合同签订后,银行经调查,发现钢材公司经营不善,便提出终止合同,后市某物资总公司出面说情,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另外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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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了解“债权人是否可以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助于保障自身利益,下面律盾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祝您阅读愉快,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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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那么,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律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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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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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合同履约行为为目的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取得重大进展。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北京市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此次新规定中,北京市建委在传统的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外,又增添了劳务分包付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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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6月,原告扬州某投资担保公司与被告张某、李某、王某等人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张某向原告借款60万元,期限6个月,并约定了利息计算办法。被告李某、王某等四人为被告张某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张某至期不能还款,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时间为15个自然日,自贷款人向担保人发出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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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3万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某于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并在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却并未按期还款,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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