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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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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按份共有人这方面的内容争议焦点不少,尤其是按份共有人能否有权独立处分共有房产的问题。那么,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出卖时未通知对方,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按份共有人处分权的内容,下面,律盾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在文中有案情和案例分析的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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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标的的所有权是两个人以上的,叫作共有。根据共有的性质,分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那么,按份共有人出卖自己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共有人同意?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内容供阅读,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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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标的是归一人所有的,叫作单独所有,如果是多人按照其份额对标的享有所有权的,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如果要处分所有物的,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那么,按份共有的所有权问题是怎样的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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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加速,近年来,涉及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纠纷呈现日益增长的态势,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法院受案审理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主要表现为临近大城市的周边郊区农村、已经被城市规划界定为建成区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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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共有人还是承租人,按照规定都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共有人和承租人可能会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共有人应如何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又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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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讲一个法律相关的买房知识,说的是你的房子在被“善意取得”之后,可能就要不回来了。那么什么是善意取得?为什么要不回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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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既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又可以通过特别程序作出裁定后申请强制执行。下面由律盾小编为您带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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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下文是物权法关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准共有问题,下文结合法条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第一百零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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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他们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概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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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并存二个以上内容及性质互不相容的物权。换言之,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及性质相互冲突的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物权在内容上具有支配性的表现,无排他性则物权的支配力无法实现。
排他效力是物权共有的效力,但各种物权的排他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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