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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息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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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应当遵循法定的前置程序规则;股东要不受有关前置程序的制约而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涉诉时,必须符合“情况紧急”的除外情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认定除外条件,不应当机械地适用法律。
【精品案例】
赵-玉、周*超于2003年4月22日签订了一份《顺德市兆宇电子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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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涉案金额最大的股东代表诉讼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也是中国期货业首例股东代表诉讼案,两位小股东原告一审胜诉。距离上诉截止期限尚有时日,该案最后结果如何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围绕一审所反映的诸多问题,需要关注。
小股东捍卫公司利益起诉大股东
该案的原告和两位被告均为中国**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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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公司的权利转由股东行使。因此,我们要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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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应由哪一个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是我国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目的实质上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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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代表诉讼的定义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
2006年我国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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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是新型公司纠纷案件,与传统诉讼案件有很大的区别,对这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也有很大的不同。
一、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类别的审查
通常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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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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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在我国实践中,对诉讼主体问题,各地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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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是公司股东认为其共益权受到侵害时才能提起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是少数股东行使派生诉讼权利的前提,公司利益未受损害,则公司董事、经理或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亦不得成为派生诉讼的对象。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一般应以损害实际发生为条件,对可能发生的损害一般不应准许其行使派生诉讼权,否则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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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诉讼作为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近三百年的发展与完善,迄今已为各国公司法普遍接受。
股东诉讼一般被分为直接诉讼(DirectAction,IndividualAction)与派生诉讼(DerivativeAction)。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作为公司成员所享有的个人性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一种诉讼。例如,请求支付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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