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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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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9号
2003年12月26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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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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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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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大家对于新《婚姻法》的规定还未完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也让人民群众开始摸不着头脑,今天,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和理解,大家可以一起来阅读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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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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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内容有哪些?律盾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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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必备小常识有哪些?下面律盾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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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夫妻离婚时股份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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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对策1.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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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举办了结婚典礼未领取结婚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吗?
答:不属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依法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2、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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