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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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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确未共同生活”的理解,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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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请求法院依法中止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处理
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清求的,可由执行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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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
(2005年3月4日沪高发民一〔2005〕2号)
第一部分解除婚姻关系的办案要件指南
第一条本要件指南所指的离婚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有关规定,要求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案件。
第二条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成立,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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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区县法院民一庭、民三庭,浦东新区法院民四庭、民五庭,青浦法院、杨浦法院、卢湾法院、黄浦法院民四庭,宝山法院速裁庭,区县法院各派出法庭:
现将经我庭多次组织讨论并制定的《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下发给你们,供你们审理案件时参考。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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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及损害赔偿:
第一节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一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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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会有美满的生活,也有矛盾丛生,关于夫妻的问题其实有很多,大家对这些规定都没有一个准确归纳与了解,下面律盾小那边为大家整理归纳了一些关于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的实务回答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与律盾小编一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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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征婚广告,李女士与张先生成了一对恋人,并签订《协议》约定若张先生提出分手或离婚,将对女方作出金钱赔偿。可是,恋爱了一段时间后,张先生认为李女士与其心目中的择偶标准相差甚远,毅然提出了分手。难忍失恋之痛的李女士通过使用各种方式对前男友进行“威胁”,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近日,锦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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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是一名25岁的男青年,家住山西省某市郊区。2001年,段某与女青年吴某建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初,女方吴某感到她与段某之间性情不和,便提出与段某中断恋爱关系。段某坚决不答应,并以种种手段威胁恫吓吴某,他把点燃的雷管扔到吴某家的院内。吴某仍不答应和好。段某仍然不死心,一天晚上,段某乘吴某的父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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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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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三八”妇女节,女士们的福利又被关注起来,政府部门想着为女士们增添点福利待遇、一些企业特意为女同事们安排了假期,一些商家也藉此机会对女士商品打折促销。
笔者想,法律界也应为女士们谋点“福利”,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作为律师,笔者能做到的,也只有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写一篇普法文章,为女士们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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