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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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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基本法律常识
一、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女方终止妊娠,男方以侵犯生育权起诉离婚的、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划横线部分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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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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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结婚是人生的头等大事,那么买房、安家可能就是这头等大事之中的大事了。甜蜜的爱情需要甜蜜的小屋承载。本人奉命为新婚的人们寻觅爱巢,虽然对京城的楼市已了然于胸,但当此重任还是颇感惶恐:情人们自有各自的钟爱,这里只能从本人所知、所感出发为新人们提供几条线索。爱情路漫漫,爱巢也要细细寻啊。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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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经常有人咨询婚姻方面的问题,总结了几个常见婚姻问题,供大家参考。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是否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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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是日常家庭纠纷的多发期,可以说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但大部分人都对自己的权利知之甚少,或是模棱两可。从恋爱到结婚,再部分人离婚,其中涉及到了很多的问题,下面摘紧要者录之。
一、关于彩礼、嫁妆相关法律问题、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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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此次司法解释内容丰富,但最受公众关注的,在于“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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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发现丈夫高先生有外遇而与其离婚。5岁的儿子判归张女士抚养。张女士经常告诉儿子,爸爸不是好人,以后都不要理爸爸,并千方百计地阻止高先生探望儿子。高先生非常思念儿子,他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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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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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收案
第四十九条案件受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自然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五十条收案时,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或应委托人的要求指派1~2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五十一条律师接受离婚当事人的委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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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收费
第八十八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按相关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第八十九条律师事务所收取代理费用后,应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发票。
第九十条律师可以视具体情况请委托人预支交通费、差旅费、诉讼费,相关费用收取应给委托人出具书面收据,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使用情况(可以向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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