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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丧失
-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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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所以,根据其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分类:当事人为了争夺遗产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且杀害行为必须为故意;为争夺遗产发生争议,过失致其他继承人死亡的,不在此列;此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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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未遂的,丧失继承权吗?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由此可见,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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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与对方具有继承关系,杀害对方的,是否丧失继承权?接下来,律盾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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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最终确定有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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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是指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因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使其丧失了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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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引言
二、继承权丧失概念的探讨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四、继承权丧失分类的探讨
五、结论
一、引言
继承权丧失制度直接关系到继承权丧失人和其他继承人的切身利益,对于保障家庭职能的实现,弘扬法律的公平价值理念,维护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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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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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权的依法剥夺,不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属于继承权丧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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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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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出生的耿-放,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新区硕放镇,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与李-芬结婚。1988、1989年,女儿耿-虹、儿子耿-阳相继出生。在邻居的眼中,耿-放儿女双全,是一个幸福的男人。
然而,耿-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接着又开始酗酒,后来干脆离家出走,从此对妻儿不闻不问。
1998年李-芬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耿-放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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