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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丧失
-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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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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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韩某父母在1930年购置平房一院,前院6间后院5间,购置后韩某父母与韩某均在此居住。韩某之父于1942年去世,留下韩某与韩某兄二人与母亲共同生活。1943年韩某出嫁到山西,1953年韩某母亲将全部房产过户在韩某兄名下,该房屋一直由韩某兄一家与母亲同住。1970年韩某母亲去世,韩某兄一家仍在该房居住。1994年韩某兄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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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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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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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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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年夫妇擅自销毁儿子遗嘱依法丧失继承权,在与儿媳的析产继承纠纷中得不偿失。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套202室房屋产权归婆婆所有;一套101室房屋产权归儿媳、孙女共同共有;婆婆支付儿媳、孙女房屋折价款11.1万余元并归还儿媳售后公房出资款4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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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06年11月16日晚,张-强将妻子李-娥杀害家中。案发后,经过3次司法鉴定,张-强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以不负刑事责任为由释放了张-强。
李-娥与张-强婚后育有两女,近十几年来家里生活富裕,有存款20余万元,并且有楼房1幢和汽车1部。案发后,家中现金和存款被张-强兄长(现为其法定监护人)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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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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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诉讼时效,是指继承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保护继承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以避免继承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促使继承权受到侵害的实际享有继承权的合法继承人及时行使其权利。这一期限称为继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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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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