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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欺诈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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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江苏劳动维权网
[案情摘要]:林先生前往W企业应聘销售经理,林先生向W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经理的书面说明。W企业正在策划扩大市场,急需一名销售经理来主管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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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2009)深中法刑二终字第699号史*峰上诉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昂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史*峰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一、史*峰是重大立功表现,而不是一般立功表现,具有法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理由如下:
1、广东省高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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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告知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构成欺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友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告知制度,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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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984年9月13日,河南洛阳工学院经该市劳动人事局审查同意,补员招收梁-涛为合同制工人(即人们常说的全民合同工),工龄从1981年8月1日起计算,并被安排到该院附属工厂工作。1989年梁-涛又与洛阳工学院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梁-涛于199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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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李*妹(化名),去年9月买了一份假高中毕业证,应聘到某商场熟食柜台当售货员,并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不久前,商场称其文凭系伪造,要求与她解除合同,但她以自己怀孕为由拒绝解约。北京丰台区司法局员调查发现,该商场招聘售货员的岗位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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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小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小姐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企业求贤若渴,急需一名销售主管打开销售局面,对王小姐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当即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企业聘用王小姐为销售主管,试用期三个月;王小姐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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