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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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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呢?律盾小编马上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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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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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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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出于保护劳动者的需要,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法律亦不能干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把握?
根据上海高院民一庭的意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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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等应当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但实践中部分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却擅自用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高院认为此类非法用工引起的争议,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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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华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实践中,由于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很多外国人在国内工作的过程中并未办理两证,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上海高院认为外国人在华就业而未办理两证,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该类案件符合民诉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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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老孙与老安两位农民工在乡镇企业打工15年,今年1月单位迁址将他们辞退。在调解不成、仲裁被驳的情况下,工会律师武*君帮二人搜集证据、寻找证人提供证言并出庭作证,近日终于打赢了官司,使他们拿到了2.4万元的补偿款。
侵权事实
单位迁址两位农民工被辞退
1996年1月,48岁的老孙与50岁的老安从河北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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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吴某于1988年8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2005年3月,公司因没有生产任务放假,吴某不再到公司上班。2011年3月,公司通知吴某回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吴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5年3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遭到拒绝。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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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1日,济南市下发通知,要求建筑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班组长及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要直接交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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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用人单位本单位员工提供的有利于本单位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仅有内部员工的证言是不够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据,才可以共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一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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