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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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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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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有哪些呢?现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非常多,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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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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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涉外离婚有哪些难处呢?法官介绍,涉外离婚案中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存在四大难点。下文,律盾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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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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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律盾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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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向国内哪个机构申办涉外离婚案件?需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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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办理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的情况,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到哪里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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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8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前几天,我的一个在日本的朋友了解到我丈夫在东京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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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要到什么地方去起诉呢?对于不同的情况是不是适用相同的管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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