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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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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探望子女的方式、时间、地点,既要原则也要灵活,过于原则和灵活,往往会受到对方的报复心理作祟,致使探望不顺,那么,探望权不合理可不可以变更?以下是律盾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来律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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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原告)与王某(被告)系公婆与儿媳的关系。原告之子与被告王某与2000年3月登记结婚,于2002年生下一女小丽(化名)。原告之子因车祸于2004年12月份死亡。此后,小丽一直随其母王某生活。洪某、白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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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发现一个事实是,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一年前在外地法院调解离婚,在调解中,原告自愿放弃对婚生男孩的探望权。这一内容为民事调解书所载明。下面是律盾小编做的相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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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时,我们往往看到的只是头头是道的离婚理由和铁一般的离婚决心,难以一下子洞察原告起诉的真正心理,仅从原告的离婚决心来看,似乎确实达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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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要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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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由离婚的,离婚如果有小孩的,没有与小孩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是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比较冲动,与对方当事人吵架以后想要阻碍其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夫妻吵架女方把孩子领走不让男方见怎么办?下面,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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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律盾小编为您整理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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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探视权的行使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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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尽自己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很多时候,离婚父母都会就子女探视权进行约定,然后签订一份协议,这就是探望权协议。下面请大家跟随律盾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探望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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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那么,中止探望权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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