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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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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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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主体是谁呢?律盾小编将通过以下的知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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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到探望权与监护权这两个名词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很明确的了解他所代表的含义,不过他们之间的联系我们是否也会很明确的知道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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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一般是指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享有的一种权利。夫妻离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因此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此时,律盾小编建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在提起诉讼时诉状该怎么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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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定期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探视权执行难的问题。那么,探视权应该如何执行呢?今天,律盾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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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但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让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自己的探视权,常见的就是不让另一方探视子女。那么法律上一般对探视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律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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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我国探望权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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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爷爷奶奶对孙子有没有探望权?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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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双方婚生子女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律盾小编为您带来了以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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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在离婚后反目成仇,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报复对方,便把小孩严重加看管甚至藏匿起来,不让对方接触,使对方无法正常看望自己的亲生骨肉,内心非常痛苦,最后,无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在多次与抚养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如邓某和谈某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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