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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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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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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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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张探望权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就探望权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呢,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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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之后,离婚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但是由于离婚之后的还依然存在矛盾,一方常常试图阻碍另一方行使子女探望权,很多纠纷也就不可避免。那么,下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探视权是什么,怎么对探视权时间限制的问题,律盾的小编将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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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有时候探望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中止探望权。但是要求中止探望权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呢,如何中止探望权?下面由律盾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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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即使另外组织家庭,也仍享有探望权,不能以未支付抚养费为理由剥夺,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故意设置障碍或者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行为均是违法的,法院可以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探望方有暴力倾向或者其他恶习,不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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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中止探望权。那么,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呢,跟着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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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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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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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接下来,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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