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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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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果想要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在订立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协议之后,还需要公证吗?协议公证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吗?怎么办?看看本文就知道了。一、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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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做了许多修改,其中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抚养权的问题是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在婚姻法下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究竟是在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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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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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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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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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同时带来的是抚养权的问题。一般说来,法院判抚养权的总的原则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细分下来,有一些具体的因素如下: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因为这个时候的孩子通常处于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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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和叶-女士于1993年登记结婚,次年叶-女士生育一男孩小明。1995年10月,叶-女士外出后下落不明。1996年,刘先生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小明并非他的亲生子。但刘先生没有计较,仍将小明视为亲生子全力照顾和抚养。2009年8月,失踪了10多年的叶-女士突然出现,并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小明随她生活。刘先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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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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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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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
性别:女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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