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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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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吉安的张某有两个小孩均已成年。2006年10月1日(张某58岁),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丈夫不负事故责任。张某除要求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外,还提出要求赔偿20年扶养费的请求。庭审中,张某向法庭提交了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张某多年来一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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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可免交学费、杂费。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出台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可获得优待的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其中,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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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是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而制定的条例。那么,条例中规定烈士子女的待遇有何优惠政策呢?下面,让律盾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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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文:
张某一九六二年结婚,后丈夫于一九六五年因故死亡,一九六八年张某收养了一子取名刘某云,母子二人与公婆共同生活。一九七五年公婆先后死亡。刘某云成年后,自一九八八年起一直在外地工作,并在工作地点结婚生子,十多年与养母张某没有任何联系,也不尽赡养义务。养母张某仅靠公婆遗留下来的四间房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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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读者问:我大-伯的养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我奶奶的遗产进行法定分割。大-伯早于我奶奶去世,作为养子,他要求代位继承遗产。大-伯于40年前和我父亲签了分家协议,上面写明我奶奶的财产属于我父亲,我奶奶由我父亲赡养,大-伯从此未尽过孝道,自我懂事以后,没见过大-伯进过我家门。大-伯并无亲生儿女,这种情况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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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马*财老人生前系南平市林业部门的退休职工,终生未婚,膝下无子女。1975年,好友陈*祥夫妇见其年近退休又无子女,在征求女儿陈*妹(时年二十岁)同意之下,与马*财签订一份《赠送女儿协议》,将陈*妹送与马*财作女儿,照顾好友晚年生活。1980年马*财老人退休,陈*妹以马*财养女名义补员,同时将户籍转到马*财户下更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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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周-平与其妻有一个女儿周*娇,周*娇均已结婚。周-平早年收养一子,取名周-杰,周-杰婚后生一子取名周-强。周-杰因病早逝。随后周-平去世,周-平生前没有立遗嘱。周-强以周-平养孙的身份要求继承祖父周-平的遗产房屋6间。周*娇认为周-强是周-平的第三代,而且是养孙,没有继承权。自己是周-平的亲生女儿,是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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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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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双方争养子女应如何处理?
当离婚双方争养子女发生矛盾时,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子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关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有利于婴儿的发育成长,符合子女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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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一方可能为以后的家庭生活或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孩子改姓,这样做是合情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应进行必要的协商,擅自将孩子改姓的做法显然不妥,但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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