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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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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接下来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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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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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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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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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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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8年11月30日,彭某与郭某结婚后,于2000年9月27日生育婚生子郭-烨(化名)。婚后,彭某与郭某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矛盾。2008年7月14日,两人在莲花县民政局调解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婚生子郭-烨由彭某抚养,双方的财产分配上约定:(1)现金存款9万元,男方得3万,女方得6万;(2)电视机等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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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5年,廖某8岁时其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廖某随母亲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归廖某父亲的一半折抵廖某的抚养费用,即: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廖某母亲所有,廖某父亲不再支付廖某的抚养费用。2006年廖某母亲下岗,但廖某随其母依靠下岗补助和低保等社会救济还能勉强度日。2008年,廖某突生一场大病,为了给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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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女)和王某于感情不和,于2003年5月16日协议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婚生儿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自理,王某放弃对共同财产(门面房)的分割,2010年2月,李某以儿子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自己独自抚养压力过重,要求被告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被告称离婚时自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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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离婚抚养费【案情简介】原告:侯*杰被告:李-校原告之母侯*苗与被告李*国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于1999年7月25日生育原告,当时取名为李*辉。2003年10月28日,侯*苗与被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侯*苗抚养,被告每月付给原告抚养费、生活费、学费共计150元,离婚后半年内被告每月付一次抚养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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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中母亲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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