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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息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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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司有限责任的特点决定滥用公司人格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其典型特征是利用公司人格表面的合法性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在主观上是故意或恶意的,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公司财产关系混乱、产权不清、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于法律对滥用公司人格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承担责任范围、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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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自美国法院首创以来,已为西方许多国吸纳并运用于司法实践。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因此,许多带有规律性的“公司问题”随之出现且愈演愈烈,特别是利用公司人格独立一有限责任制度规避法律、逃避执行的现象尤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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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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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述莉女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硕0304班国际法专业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浅析
内容摘要:我国2005年10月27日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理论界讨论已久的法人格否认制度,从而使这个制度有了立法上的依据。本文拟根据该条规定,对此制度从其含义、理论依据、构成要件、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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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已为十届人大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中正式确认。针对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因其股东之间的特殊关系和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财产共有制,司法实践中常有滥用之势,本文从法人人格否认的定义和特征入手,分析了夫妻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则,肯定了夫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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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公司之间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同一法人出资设立,并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关联企业。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对各公司的控制权,无视公司独立人格,人员、财务等不作区分,并在各公司间随意移转、处置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造成关联企业的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人格混同而严重侵害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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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是独立产生和形成的,它根植于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特别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可以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充当了公司人格独立理论漏洞填补者的角色。是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一种完善和发展。
公司人格独立是指是法律上公司具有主体资格,且这种主体资格独立于它的股东和成员。一方面,此人格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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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问题: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述;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条件的法律思考;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其它相关问题。?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条件;法律?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08(2007)05-0054-06一、公司人格否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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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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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的新增条文,意指当某一公司因被他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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