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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息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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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相当含糊,本文结合美国公司法制度谈一下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条件的看法。
(一)从行为的后果来看,公司人格否认应当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公司虽然资产不足,但仍可以清偿债权人债务,则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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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及其适用公司人格否认(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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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而法人人格的生成又依赖于法人组织独立财产所有权的法律设置。现有的以“公司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人的公司人格制度,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中,由于法人组织缺乏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常常会发生少数股东控制公司,滥用权利,危害交易安全,损害公司及债权人、消费者等社会主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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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法》中继续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新公司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这略显单薄的新规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之处,同时也急需不断完善。
(1)新《公司法》并没有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因此,立法上有待于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国法律实践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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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5年11月13日,原告浙江某纺织服饰公司与第一被告上海某商务公司签订一份PPG服饰中国供应商采购合同,第一被告依合同陆续下单要求原告定作各种面料,并将货物交给浙江某制衣公司。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1月2日止,原告共完成定作交货合计200万元,但第一被告一直分文未付。另查明,第二被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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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人格否认相对于公司人格独立属于衡平性规范。衡平性规范的品格在于非规范性、模糊性和补充性。我国司法解释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存在的诸多缺陷皆渊源于对该制度性质的认识偏差。因此,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路径在于:回归衡平性。
[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衡平
目前,对中国应否借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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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公司人格否定事实的认定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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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人:万静(本报公司法务专刊部编辑)
■本期嘉宾: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田文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军厂(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话题背景】
衡阳中工冶金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衡阳中工)诉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莱河矿业)拖欠货款一案,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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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责任/法人人格独立/法人人格否认内容提要: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是法人制度的价值所在,然而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吸收股东投资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其致命的弱点。文中从有限责任固有的缺陷着手,结合我国公司人格滥用之现实和国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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