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息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
在我国,伴随着公司法人制度的建立,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也随之确认。1993年12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及其企业法人独立责任原则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对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两大基石”同样是一把双刃剑。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利用公司人格独立性,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考虑,我国不得不引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
摘要: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看,组织(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分离是某一组织(团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核心条件;有限责任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鼓励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产生、发展和功能与法人人格制度不同;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人格制度在商事公司(企业)领域中的结合,主要是为了满足商事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即俗语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
五、公司理论的式微
1920年代早期之后,分析法学家们开始关注这两个问题:这个美妙的图景是怎么被创造出来的,其结果可能如何。针对有机体说所提出的批评早已表明,该理论是填补公司法律思想空白的有力工具。律师和法官在应如何定位公司的问题上如果提不出更好主张,他们就只能求助于法人拟制说。[102]不过,这些
-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的尴尬近年来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屡屡规避法律,逃废债务的行为泛滥成灾的现象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理论界的呼吁与鼓动下,法官们对准一个个滥用法人格规避法律责任、回避合同或侵权债务,逃避执行义务抑或特殊的法律责任规避行为痛下杀手,挽救了交易活动中历尽侵害的债权人等
-
江苏一**公司称,1998年起,一直与**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有布料买卖业务,到2003年4月,**公司已拖欠货款65万余元。**公司催讨无果,不得已诉至法院。判决下来,**公司理应支付货款,该公司发起人黄某负连带责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案件执行中,**公司人去楼空,已无财产,黄某名下的房产也已赠与其子,个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
目前,我国公司有限责任的特点决定滥用公司人格现象尤为突出,其典型特征是利用公司人格表面的合法性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在主观上是故意或恶意的,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公司财产关系混乱、产权不清、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于法律对滥用公司人格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承担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方式等规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