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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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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特定行业或者政府明确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就是说作为劳动者无需购买自行购买口罩。如果因为劳动者购买不到不去上班的,应视为用人单位提供保护措施未到位,疫情期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岗,此时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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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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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对不可抗力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本次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需尽快评估即将到期或已到期而不能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暴发被采取强制措施等),要尽快取得有关证明(特别是涉外合同),书面通知对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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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知道疫情期间经济情况很不好,那么因为疫情能否退租,并解除租赁合同?下面一起跟随律盾小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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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此次疫情导致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属于情势变更,但需要证明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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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延期交付不影响双方实现合同目的,延期交付并不会对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属于客观原因,此时买受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2、如果买卖标的未及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买卖合同目,并且可能会给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双方可该协商能否延期交付,如果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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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2003年的“非典”疫情,多地法院认为“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因非典疫情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条款处理。为此,企业可适当使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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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办公、限制办公等非开发商/卖方原因导致的其他客观原因,或因卖方被交通管制、医学隔离、列入确诊或疑似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手续的,基于不可抗力理由,免除开发商/卖方部分或全部责任。【来源:天津律师协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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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理论上来讲,不可抗力主要适用于非金钱债务,如确实因疫情政府部门责令暂不复工导致企业无法使用内网、无法至银行办理业务导致未能按时付款的,可主张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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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时间的公告》,鉴于当下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群聚集,针对原商品房销售自签约起30日内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进行调整。对于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共计17个工作日不计入原来的30天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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