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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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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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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3)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 (4)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 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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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22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也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特殊需要必须购买或租用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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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要能够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履行预售商品房交付义务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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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按揭房究竟能不能退?回答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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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有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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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的租金标准,可由租赁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间,除非违反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任意要求提高租金。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提高或降低租金,应当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比如原承租的房屋经翻建、拆迁另换新房,则可通过双方协商,按照使用面积的增减、房屋功能不同及新旧程度,适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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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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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须是出租人自有的、产权明确的房屋。代理人代理出租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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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公民的私有房屋所有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房屋所有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保护,依法保障公民对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公民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所受侵害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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