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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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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提单责任险保险赔偿纠纷。目前国内开展责任险业务的主要是外资保险公司如本案被告和国外的无船承运人互保协会如TTCLUB等。随着形势发展,这一在国外已经很成熟的险种将在国内大量出现,所以对该类问题的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案涉及是提单责任险保险赔偿纠纷,属新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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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的购买是必要的,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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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还贷保证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险种,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结构、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由此产生许多争议。本案作为全国首例房贷保险合同纠纷,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件判决第一次明确了还贷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厘清了保险各方实体上的和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对今后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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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是保险案件诉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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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赵某向原**财产保险公司S区公司投保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投保单中“特别约定”一栏为空白。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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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保险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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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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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中国**昭通分公司撤回上诉。至此,杨某诉中国**昭通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一审判决生效。一审法院判令中国**昭通分公司给付杨某保险金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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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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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又接到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开篇还是老套路:“买不买保险无所谓,就希望给您介绍一下保险知识。”笔-者说,目前还不考虑买保险,原因是我不知道买的是什么东西。其实,作为一个财经记者,对于保险的重要性恐怕比谁都更清楚,然而也正是见过一些保险方面的纠纷,让笔-者对保险公司的“保险”程度产生怀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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