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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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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财产或者货物的保险中遇到保险合同纠纷的时候一般是有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很多人会有不同的看法。那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吗?律盾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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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保险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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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12日,王某因病住院,经诊断为膀胱癌。医院对其作膀胱部分切除、左输尿管移植手术后,王某出院并上班工作。2000年8月,保险公司员工到王某所在公司宣传动员职工参加某项人身保险,此项保险手续简便,不用检查身体。看到大家都参加,王某也每月出资50元,参加此项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限10年。保险责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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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部分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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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第一条责任范围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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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范围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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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范围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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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2日,钟-永为郑-霞(钟-永之妻)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主险险种是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8万,附加险险种是意外门诊费用1000、住院费用3000,投保人为钟-永,被保险人为郑-霞,生存受益人郑-霞,死亡受益人钟-永。主险保险期间为终身,附加险保险期间为1年。因投保时郑-霞出差在外地,由钟-永在“被保险人”一栏内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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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暂时中止其效力,待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以恢复合同效力。下文律盾小编就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讲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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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身保险实践中,保单代签名现象时有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往往以代签名为由主张保单无效。根据现有法律对合同有效和合同无效的规定,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代签名保单的效力,保险公司仅仅以保单代签名为由主张保单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证据角度分析签名在意思表示和告知义务方面的证明力,保险公司不能够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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