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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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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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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夫妻之间的债务如何处理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那么,离婚债务情况及处理上面临的问题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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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实,结合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是可以依法解决的。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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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3年11月13日,原告唐XX与被告韩XX登记结婚,1994年11月4日生育一男孩。婚初,原、被告关系尚好。2000年8月,原宝鸡县扩充师资力量时,原告唐XX报名参加,经过考试等录用程序被聘为教师,被告为原告交纳了相关培训学习费用三万余元。在随后的共同生活中,原、被告因琐事常发生矛盾,夫妻关系逐渐不睦。2006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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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沪府发[1994]6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涉外婚姻,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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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为正确适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审理好婚姻案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程序问题1.无效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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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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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主席令9届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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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管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婚姻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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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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