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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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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负担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离婚规避共同债务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暂且不论到底是何种原因,事实上,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能是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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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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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张某与妻子离婚一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查明,在黄某夫妻生活期间,借债5000元用于子女入学费用。现在由于双方进入离婚程序,所以都不愿意承担这5000元的债务。这笔债务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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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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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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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夫妻做生意要共同清偿债务任先生来电咨询:2004年我和妻子在我们镇上开店,我们借我哥5000多元钱,拉了其7000多元的货也未付款,为我们店开业筹款筹货。开业后生意还算不错,经过半年的经营有了一些积蓄。2005年6月我妻子背着我私自将店铺转卖了1万多元,连同营业款2.3万元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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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时按揭房的归属与债务的承担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林-威与吕*萍(化名)婚后一直住在林-威单位分配的位于海淀区北下关的一套两居室里,2001年5月,夫妻二人花费78000元购买了该房屋产权,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林-威的名字。2003年2月,吕*萍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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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2001年10月他借了10万钱给潘某夫妇用于买房,借期一年,当时潘某在借据上签了名,他的妻子没签。2002年,借款到期,几经催要,潘某并没有按约定还款。去年8月,潘某和妻子龙某离婚了,离婚时,潘某把全部财产都给了妻子,法院最终也把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共计20万元全部判给了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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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能否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成为离婚案件的第三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做法,实际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涉及自己债权或债务的离婚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就离婚案件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债权或债务案件一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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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民蒋小姐因与丈夫胡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她的离婚官司还没了结,丈夫的朋友吴-凯却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妻二人告上法庭,称丈夫胡先生向其借30万元巨款未还。面对这笔突来的债款,蒋小姐坚称是“丈夫和其朋友联手设陷”。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蒋小姐无需承担债务。吴-凯起诉称,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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