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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 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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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将房屋出租,租约到期,李先生要求收回房屋,租房人不肯,要求继续租住下去,但又不同意加租,李先生该怎么办呢?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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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1)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等证明材料。(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证明材料。(3)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空闲房屋的证明材料。(4)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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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0年1月向乙借款20万元人民币,约定借期1年,并将自己拥有的一套价值25万元两居室抵押给了乙,同时就该抵押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登记。2000年4月甲的爱人又分得一处住房,故甲由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搬出,迁入新居。后甲觉得闲置一套住房有点可惜,不如将其出租,这样也可以多点收入以贴补家用,于是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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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对于当事人来说相当重要,因为租赁行为虽然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行政管理不宜过多干涉。但其行为客体———房屋却是一种特殊商品,与国土资源、人口、居住以及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从而提出了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必要。“买卖不破租赁”虽然作为一项立法原则为各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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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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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租赁所负责办理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的租赁登记;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区租赁所办理。区租赁所可以委托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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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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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通过厘清物权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行为的关系,正确定位物权登记的意义,重构了我国物权登记制度。在此背景下,与高度物权化的租赁权紧密相关的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有待重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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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我家的五间店面房出租给张某开门市,租期二年。今年7月,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找到我,称我出租房屋没有在房产管理局登记,因此我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我和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读者:**李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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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租赁所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由办事人员即时开具《房屋租赁申请登记证件收据》。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开具《房屋租赁登记退案通知》。
(二)租赁所登记审查;
是否准予登记,租赁所必须自接到租赁申请登记文件、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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