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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 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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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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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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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租赁双方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一、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我县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实行统一管理。
二、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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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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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条件
1.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
2.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3.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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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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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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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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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李某将自建违建房出租给被告张某,双方于2000年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一份,约定租期为一年,年租金为27000元。到期后,双方口头协议续租一年。但到期后,被告张某拒付租金,并继续使用违建房。现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腾房并给付拖欠租金27000元。一、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1、该租赁合同无效。理由是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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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2006)环球经律民函192号
原告:薛XX,男,汉族,1966年1月29日出生,住址:广州市XX路XX号地下,邮政编码:510000,身份证号码:440104XXXXX9191,手机:13710XXXX33。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鲁、卢*光
被告:李XX,男,汉族,1966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4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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