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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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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本文所说的涉外收养是狭义的涉外收养。
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内地收养儿童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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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人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只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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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已八年,父女情深难离分;收养关系不确立,想上户口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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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婴儿出生没多久便被丢在马路边、火车站、医院里等地方,他们或被好心人收养,或被送进福利院。由于对《收养法》的忽视或不了解,有的弃婴被收养后,却没办理收养手续,导致被收养的孩子不能正常上学、不能当兵、不能继承遗产、甚至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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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关于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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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0年10月1日,江*华与应*亮结婚。2002年3月,江*华生育一男孩,取名应*兵(化名)。2006年5月,应*亮发现江*华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提出离婚。经协商,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应*亮所有,应*兵归应*亮抚养,江*华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并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3500元。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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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这是在消除了夫权,破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确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长期以来,子女被视为是父系家族的血脉和后代,子女的姓氏被规定从父姓。
子女是随父姓还是随母性,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可随父姓,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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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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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如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各地区法院判决不一。目前上海地区杨浦法院有一判例,判决学费应由子女自行解决,父母不再承担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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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后,如要一方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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