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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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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2、确定被收养人;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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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收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1、依收养人本国法
德国、意大利、波兰、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适用收养人本国法,它们认为收养对于收养人的权利义务有很大的影响。如1966《波兰国际私法》规定,收养依收养人的本国法。但是如果养子女本国法规定要其法定代理人或国家机关同意时,遵守此规定的收养才能成立。
2、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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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法规所涉外收养行为仅涉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子女/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外国子女/中国人在外国收养子女(包括中国子女和外国子女)以及中国人在境内收养外国子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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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4年10月,安-福原告邵*香与被告李*民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6岁)由被告抚养,被告放弃原告给付小孩抚养费,原告放弃小孩的探望权。后原告多次要求探望婚生小孩,被告都以协议中原告已经放弃了探望权为由拒绝。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分歧:
被告以原告“免付抚养费”换取原告放弃婚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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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离婚协议抚养费
【案情简介】
原告:胡-斌
被告:罗*娥
原、被告系母子关系。2004年4月27日,被告罗*娥与原告父亲胡*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儿子胡-斌跟随胡*文生活,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由胡*文承担,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均归原告胡-斌所有。2006年8月28日,原告父亲胡*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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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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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是中国一项古已有之的制度。它一方面使一些没有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到做父母的乐趣,另——方面,它可以使一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得到父母的关爱。但是收养子女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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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收养中心为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送养儿童数量较少的矛盾,拟从今年5月1日起采取具备较好条件家庭“优先办理”的做法,引起了国内外一些媒体、人士的疑虑和关注。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收养中心主任陆-颖,他对此做了解释,并称中国涉外收养政策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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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儿的概念及救助途径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二、收养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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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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